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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銷門票如何交稅?

    來源:
    暢捷通好會計
    作者:
    孟峰
    發布時間:
    2018年06月29 09:04
    瀏覽:
    2331
    微信圖片_20180629084705.jpg

    問題

    小規模公司從事代理景區門票這樣的業務,需要差額征收的所有政策和細節。還有代理門票常見的傭金模式。 比如:我從景區購入150元的結算價,市場價160元。然后在各大團購平臺售賣,跟平臺結算價155元。因為門票本身就是發票,所以無需單獨給客人開票。那我支付給景區每張150元的結算價,但是景區不會給我開票。反而需要我給景區開每張10元的差價發票。然后團購平臺給我開5元的差價發票,這種的傭金模式有一個問題不太明白。就是我每月會收到平臺方打進公戶的大金額款項。但是這筆款,只是經過我的賬戶又轉入我們公司上游合作商的賬戶。那這筆款不做收入的話,在稅務上做代收代付是合理合法的嗎?具體的分錄有參考嗎?

    note

    1

    業務性質:銷售還是代理?

    微信圖片_20180629090910.jpg

    從業務上看,這位同行的企業屬于代理運營類電商,從事的是現代服務中的代理服務,應就向景區收取的代理費10元交增值稅。

    note

    2

    收入確認:有錢入賬就要確認收入嗎?

    依據《財稅〔2016〕36號》 附件一,企業從平臺方收取的款項160元屬于代景區收取,且發票是景區開具給客戶的,所以這個款項不屬于從事代理業務的銷售款,只是代收代付款項。

    財稅〔2016〕36號 附件一

    第三十七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各種性質的收費,但不包括以下項目:

    (一)代為收取并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以委托方名義開具發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項。

    note

    3

    賬務處理

    客戶購買門票后,平臺扣除5元服務費,余額打給代理公司。

    借: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等   155

           主營業務成本-平臺服務費   5           

      貸:主營業務收入-傭金   10/(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10/(1+3%)*3% 

              其他應付款——廠商  150

    打款給廠商

     借:其他應付款-廠商   150

      貸:其他貨幣資金—支付寶等  150  

    note

    4

    稅務處理

    就收取委托方景區的10元代理費,按代理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交3%增值稅。